梧州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作者: 梧州档案信息网日期: 2013-04-28来源: 本站 打印

梧州市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梧州地方历史档案资料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为抢救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珍贵档案资料,全面、真实地反映梧州历史,更好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资源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我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服务,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市档案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各类珍贵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国家及自治区领导来梧州活动形成的文字材料、讲话、批示、题词及照片、影像等档案资料。

2.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梧州地下党组织)和群众团体在梧州进行革命活动的档案资料。

3.各历史时期有重要影响或作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作家、画家、艺术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战斗英雄、企业家等的档案资料。

4.各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大事件、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建设项目等具有重大影响和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

5.反映各历史时期地域地貌、自然资源、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百姓生活、人员迁徒、名胜古迹、城市变迁、城市建设、街区改造等情况的档案资料。

6.反映各历史时期工业、农业、商业、手工业等各个行业的特色档案,特别是历史悠久、影响较大的梧州“老字号”档案资料。

7.梧州各历史时期各职能机构的档案资料。

8.梧州与世界各地交往形成有关的档案资料。

9.其它反映梧州建设发展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10.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手稿、书信、日记、笔记、图片、书画作品、票证、币种、契约、合同、奖章、证书、锦旗、奖牌、奖状、照片、录音、录像、地方志、人物志、物产志、文物志、年鉴、族谱、著名厂史、校史、店史和各种专业、名牌产品发展史等。

二、征集对象:

本市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的广大干部、职工、农(居)民,自由职业者,各界知名人士,域外梧州籍及所有珍藏梧州史料、资料的友好人士。

三、征集办法:

1.凡征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市档案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2. 鼓励捐赠。欢迎集体或个人向档案馆捐赠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市档案馆将颁发档案收藏证书,并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价值给予适当奖励。        

3. 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所有者同意后,市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征集。

4.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四、联系方式:

1.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本馆联系;

2.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我们将提供指导服务;数量大的,派业务人员上门指导捐赠档案的整理、编目、造册、复制等服务。

联系电话:(0774)3103787   传真(07743103232

联系部门:梧州市档案局管理科

邮政编码:543002     电子邮箱:wzda@sina.com

地址:梧州市秋湖路一号

                                 

 

梧州市档案馆

                                   2013 年4 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