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 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档案系统记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档发〔2018〕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成立梧州市评选推荐全区档案系统记二等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各项具体工作,推荐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办公室。
(一) 领导小组
组 长:宁 波 市档案局局长
成 员:黎 明 市档案局副局长
何海平 市档案局副局长
(二) 办公室
主 任:韦嘉嘉 市档案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刘 德 市档案局法规宣教科科长
梁志坚 市档案局管理科科长
陈 芳 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科长
二、各县(市、区) 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做好相关的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评选表彰推荐名额,每个县(市) 推荐1个二等功集体和1 名二等功个人,每个区推荐1个二等功集体或1 名二等功个人。并于9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推荐评选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wzda2007@163.com)。联系人:韦嘉嘉,联系电话:3103789。
梧州市评选推荐全区档案系统记二等功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8年8月30日